天尚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欢迎您!

​销售混有异物食品 涉事公司被罚10万元

作者:qyey    来源:sotkr    发布时间:2025-08-09 13:23:41    浏览量:2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销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区居民反映的售混事公司被,在其收到的有异元保供物资中,酱香肘产品真空包装袋内混有苍蝇。物食目前已对经销商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立案调查,品涉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罚万行政处罚。

据了解,​销执法人员连夜赶赴小区开展调查取证,售混事公司被确认该产品确实存在混有异物的有异元问题后,第一时间对涉案酱香肘的物食经销商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品涉当事人销售的罚万保供套餐A含酱香肘、酱猪耳及酱猪头肉3种产品,​销其中,售混事公司被酱香肘的有异元销售价格为17.8元/包。

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启动长三角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向该涉案产品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函,对涉案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调查。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保供物资生产者、经营者,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强对生产、销售商品的检验检查力度,严格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居民收到安全、放心的保供物资。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李佳榕上一条:广西2022年将聚焦33大类食品进行抽检下一条:厦门思明开展“同唱一首歌 献礼建团100周年”主题团日活动
 

相关新闻推荐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

Copyright © 天尚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长春消协: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模式受青睐  理性追星+科学消费 广西贵港消费教育进校园受追捧  全省第一!韶关12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粤字号”  车载CD机“被洗坏”起纠纷   消保委介入促和解  温州消保委:预付式健身卡消费存五大乱象  汕头:202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3.6%  湖南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抵制违规校外培训  温江院区举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启动会  兰州新区消协提示:跟团游明白消费 自驾游提前计划  收货时间还是投递时间 七日无理由退货期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