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近日,承诺浙江龙游县消保委东华分会接到一起投诉,过全构出消费者王女士反映4月份在县城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学前教育考编培训,额退尔反交了11300元,费培销售人员承诺“考编不过全退”并签订合同。训机之后,承诺王女士考编失败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过全构出向消保委求助。额退尔反
受理投诉后,费培消保委东华分会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训机掌握消费者与商家的承诺聊天记录、购课合同、过全构出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额退尔反之后,费培工作人员来到培训机构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训机商家负责人表示,教育机构总部在杭州,该培训场所为分支机构,退款事项需杭州总部层层审批,总部手续未走完,退款资金没到账,所以无法退款给消费者。王女士认为这只是商家的托词。
消保委工作人员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经过耐心沟通,该教育机构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自接到消费者向其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处理争议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不作答复”“经营者自承诺履行义务后三日内或者在消费者同意的期限内仍不实际履行承诺的义务”都属于条款所称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此纠纷中,培训机构以走流程为由迟迟拖延不肯退款,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龙游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来“考编热”大小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市面上培训费用动辄上万,消费者购买该类课程时要签合同、保留聊天记录、发票收据等证据材料,仔细阅读合同上有关退费的条款说明不盲目签字,以便于发生交易纠纷时能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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